首页 热点 资讯 行业 财经 国内 商业 生活 快讯 法律

这“朋友”交不得!一年“借”钱150次,金额竟达11万元!

管理 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23-06-03 00:42:54


(资料图)

图源网络。

虽只见了一次面,但因觉得投缘,许女士将朱某引为好友。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知己”,却在不到1年时间里,先后向许女士“借”了150次钱,金额累计达11万余元。近日,翔安内厝派出所破获一起诈骗案,帮受害人许女士追回全部被骗款项。

许女士与朱某,是去年6月在一个饭局上认识的。朱某自称是住在翔安的“包租公”,家里条件不错,说起话来滔滔不绝。饭局上,两人交换了联系方式。

初步接触后,朱某开始在微信上与许女士熟络起来,并多次在聊天中透露,自己家里条件很好,有不少店面在出租。两人年龄相仿,在一些话题上经常产生“共鸣”,许女士已将朱某视为好友,对朱某不再设防。于是,当朱某第一次以交电话费为由借钱时,许女士二话不说就转了账。

“按他的说法,家里不差钱,我当时真的认为他就是临时急用。”事后许女士说。后来,朱某开口借钱的次数越来越多,金额也越来越大,从“要看病”到“要买车”,陆陆续续借走不少钱。转账次数一多,许女士觉察出不对劲来。她试着让朱某还钱,但他总有借口,不是说自己还在住院,就是说店租还没收上来,永远是“有借无还”。

就这样持续了将近1年,今年5月初,许女士最后一次催其还款未果后,终于醒悟过来:“莫不是个骗子?”她将事情与家人一说,家人赶紧陪她到内厝派出所报警。民警刘伟豪接手案件,发现在不到1年时间里,朱某向许女士“借款”150次,金额达11万余元。

“深入调查后,我们还发现,嫌疑人使用的是虚假身份。”刘伟豪介绍说,很明显这是一起涉嫌诈骗的案件。民警快速反应,在嫌疑人朱某暂住处将其抓获。事实证明,朱某并非什么“包租公”,甚至没什么正经工作。在民警不懈努力下,最终成功帮受害人追回全部被骗款项。

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处以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厦门日报记者 房舒 通讯员 于鲁川 郑警徽)

标签:

新闻速递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