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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微头条丨业绩未现明显优势 持有期基金盈利能力遭遇考验

管理 来源:中证网新闻      时间:2023-05-31 08:11:57

过去几年,持有期基金成为基金发行市场的一大亮点,2020年以来,该类产品迈入快速发展期,至今已有上千只。然而,从与非持有期基金的对比来看,2020年以来发行的持有期基金业绩方面并未有明显优势,甚至部分基金两年、三年之后仍然处于亏损状态。


(资料图片)

业内人士认为,持有期基金的表现受封闭期内宏观经济运行、企业业绩、市场交易行为以及基金经理本身的投资能力与表现周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不论盈利还是亏损都是正常现象。拉长时间来看,国内权益资产持有5年获得正年化收益的概率能达到90%左右。

业绩亏损引发市场热议

持有期基金在投资者认购之后,一定投资期间内不能赎回,因而常常被外界认为是投资者“管住手”、避免追涨杀跌的利器。过去几年,持有期基金成为基金发行市场的一大亮点,不少渠道和基金公司都将此作为布局重点,有私募基金甚至推出过15年持有期的基金产品。

Wind数据显示,2020年以前全市场持有期基金产品不足90只,2020年以来此类产品迈入快速发展期,2020年全年市场增加持有期基金产品超过200只,2021年、2022年此类产品分别增加超500只和400只。至今,全市场已有超千只持有期产品,持有期限从30天、6个月到1年、3年、5年不等。

随着此前不少持有期基金陆续到期,一些基民发现,过了两年甚至三年之后,基金仍然处于亏损状态,有的亏损幅度甚至超过非持有期基金。例如,2020年年末成立的一只2年持有期混合基金,持有期内亏损超过40%,这引发了市场对此类基金的热议。

从与非持有期基金的对比来看,持有期基金的业绩并未有明显优势。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成立于2021年,截至2023年4月30日满两年的股混基金和FOF(基金中基金)中,持有期基金和非持有期基金的近两年平均收益分别为-19.27%和-14.85%;成立于2020年,截至2023年4月30日满三年的基金中,持有期基金和非持有期基金的近三年平均收益分别为17.59%和22.47%。

“长期持有”是否有效

近几年来,“长期持有”成为基金公司和销售渠道一致的宣传导向,但持有期基金的近期业绩不尽如人意,是“持有期”失效了吗?

盈米基金冯梓轩表示,持有期产品本身并不是绝对收益策略,在封闭期间的表现受多重因素影响,这些产品在解锁后不管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属于正常情况。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认为,基金业绩表现并不完全取决于持有期,持有期只是基金的一个特点,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组合管理会对基金的表现产生更加直接的影响。当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或基金本身的风格定位与市场环境不适配,持有期基金也会出现业绩亏损。

在冯梓轩看来,持有期基金设定的初衷是为了提高投资的胜率。“从过去15年间市场运行数据回测的角度来看,国内市场的权益型基金资产,持有5年获得正年化收益的概率能达到90%左右,持有时间从1年到3年,也呈现出持有时间越长,亏损概率和幅度越低的分布特点。”他表示,从以往经验来看,金融市场的总体表现与经济增长为正相关效应,长期来看,拉长投资周期,会有相对更优的投资回报。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对A股市场历史上所有已完整经历过持有锁定期的公募股混基金和FOF进行统计发现,两年持有期的基金中,近半数基金在持有期内获得了正收益,整体平均收益为5.02%;三年持有期的基金中,51只中仅有三只基金出现亏损,整体平均收益为29.33%。虽然两年持有期基金的收益率最高能达到90.44%,但业绩分化较明显,而三年持有期基金的收益表现整体更加稳健。

“持有期基金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投资者不能进行赎回,确实可以避免投资者因为短期波动,在情绪的影响下非理性买卖行为。基金经理短期业绩压力降低,也方便更好地执行自己的投资策略,挖掘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标的。”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表示。

做好宣传和投教工作

当前,持有期基金的发展过程中,仍面临多重难题。一方面,投资者牺牲了一定时间的流动性,往往对收益抱有更高期待;另一方面,一些持有期基金出现了持有期还未结束就更换基金经理的情况。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指出:“持有期基金主要通过锁定期来避免投资者的情绪化交易,那么对应的就肯定会牺牲锁定期内的流动性,这是相辅相成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应该对此做好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让投资者能够充分理解持有期基金的特点,对资产做好流动性管理。从另一个角度,管理人也可以根据持有期长短,通过降低基金管理费或者认申购费的方式,吸引投资者购买。”

事实上,此前一些私募基金在发行三年持有期产品时,就已经有通过降费来补偿投资者流动性的尝试。冯梓轩认为,封闭式基金的投资潜力并不会与折价率直接挂钩,不建议过度关注持有基金的固定费率等因素,更需要关注的是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周期。

对于持有期内基金经理离职的情况,一位公募基金经理认为,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基金公司应尽量避免封闭期更换基金经理的情况发生;另外,基金公司有义务建立并维护稳定的投资框架和投研队伍,使得基金不因个人变动原因产生巨大变化,从而出现损伤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指出,基金管理人应尽早地向投资者告知基金经理更换的消息,对更换原因、新基金经理的背景和投资策略等信息进行充分说明,允许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提前赎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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